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11日
河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升安全風險隱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學有效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蹤),或者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本條所稱的“以上”均包含本數)。
1.2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省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協調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省政府統籌指導,協調全省資源支持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救援合力。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應急救援力量為突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健全快速反應、聯動協調的工作機制,高效有序處置生產安全事故。
(5)依法依規,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的科技支撐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及職責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承擔,由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秘書長及成員組成,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對的決策、指導、協調等工作。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安委會主任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省安委會常務副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省安委會副主任以及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人擔任,秘書長由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人兼任,成員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成。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根據《河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確定。
2.2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工作組設置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視情組成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信息輿情組、善后處置組、技術資料組、后勤保障組、專家組等9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報告、救援隊伍調集、較大事項協調等。
(2)搶險救援組: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等。
(3)醫療救治組:負責調集醫療隊伍、救治傷員等。
(4)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現場秩序維護、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社會治安等。
(5)信息輿情組:負責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預警、報告處置等。
(6)善后處置組: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7)技術資料組:負責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專家、技術人員等,調用相關資料等。
(8)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中電力、能源、交通、裝備、物資等的支持保障工作。
(9)專家組:負責對搶險救援進行指導,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解決搶險救援中出現的重大技術難題。
2.3 前方指揮部組成及設置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前方指揮部。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事發地省轄市黨委、政府(含濟源示范區,下同)負責同志擔任。
前方指揮部負責指導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各項指揮、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做好隊伍、裝備、物資等保障工作,參照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9個工作組設置前方指揮部工作組,保障各項應急處置工作上下銜接、協調一致。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要針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3.2 監測
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內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對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進行分級監控,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必要時組織會商評估,對重大隱患立即采取處置措施。
3.3 預警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區域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受災情況、預防預警措施、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進入預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
4 分級標準和響應原則
4.1 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4.2 響應原則
4.2.1 分級標準
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Ⅱ級。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發生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2.2 應對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原則上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
初判發生較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相關機構負責應對。
超出省轄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跨省轄市的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影響需要省政府協調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參照本預案執行。
5 響應行動
5.1 信息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要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后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并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2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自救互救,迅速開展應急處置。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對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5.3 分級響應
5.3.1 Ⅰ級響應行動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相關副指揮長及省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經指揮長同意成立前方指揮部,按照預案設立工作組,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3.2 Ⅱ級響應行動
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及省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經副指揮長同意成立前方指揮部或工作組,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事發地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3.3 省轄市響應行動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由省轄市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視情派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3.4 縣(市、區)響應行動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由縣(市、區)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5.4 搶險救援
前方指揮部(工作組)協調指導事發地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及時組織事發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故態勢,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5 緊急醫學救援
前方指揮部(工作組)指導事發地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傷員醫療救治、心理干預等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協調衛生健康部門組織派遣醫療衛生專家和應急隊伍。
5.6 治安管理及公眾安全防護
前方指揮部(工作組)根據需要協調指導事發地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實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做好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受威脅人員。
5.7 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前方指揮部(工作組)會同事發地省轄市或縣(市、區)政府,對現場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各有關單位要為現場救援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采取防護措施,保障現場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
5.8 信息發布
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要快速反應,根據職責做好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快講事實、重講態度、慎講原因、多講措施”的原則,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事故態勢和處置工作信息,積極引導輿論。
5.9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和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風險消除后,經前方指揮部(工作組)確認,報請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10 調查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有關部門要組織調查事故的發生原因和經過,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6 后期處置
事發地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事故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資金和物資調撥、保險理賠等。
前方指揮部(工作組)要總結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救援工作改進建議,完成救援總結報告,報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并同時抄送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力軍的作用。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建設管理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
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
7.2 專家技術保障
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事故處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
7.3 物資資金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相關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事故責任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解決。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應急救援物資。
7.4 通信信息保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網絡、重大危險源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報送、發布等格式和程序。
7.5 醫療救護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人員、藥物、設備,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7.6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航空等有關部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開設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及時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生產安全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8.2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宣傳,加強對本地、本部門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從業人員的培訓。按照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表彰與責任追究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單位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對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及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10 附件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