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造成爆炸傷害的主要原因是:
炸藥性能和爆破器材不合格,在運輸過程中遇到明火、高溫物體、強烈震動或摩擦,發生意外情況;裝藥、起爆工藝不合理或違章操作;爆破器材庫設計不合理;違章發放或存放爆破器材,存在能夠引起爆炸的引爆源;裝藥作業范圍內存在的雜散電流、明火或火種帶入爆區,爆破材料庫。
危險品爆炸突發性強,預警時間短,由于火災、雷擊、交通事故、操作不當和人為破壞都可能造成火工品爆炸。
1.2、事故主要發生的場所:
事故主要發生在危險品倉庫、運輸途中、施工現場。
1.3、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危險品爆炸事故除因雷擊引起多發生在夏季雷雨季節外,其他情況不受季節影響,該事故通常都會造成人員傷亡,影響工程施工和周邊人民生產生活,危害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3)平戰結合,專輔互補。(4)采集信息,科學決策。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礦山發生爆炸事故后必須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礦長是負責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如果礦長不能全面有效地領導、指揮事故搶救工作,及時指派能勝任的人員負責指揮,并授以全部權力和責任。
應急救援體系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和相關保障系統組成。
3.2、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為了應對突發事故,合理組織搶險救災,控制事故擴大,礦山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長辦公室。組成機構見附圖2.
指揮部職責:
1)、分析事故、傷亡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現場指揮部決策現場搶救方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系,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6)、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7)、監督搶險工作人員的行動,保證現場搶救和現場外其他人員的安全;
8)、護圍事故區域,保證員工、家屬從事故區域撤離,請求地方政府組織應急警力、醫療衛生協助搶救;
9)、調集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的人員和物品;
10)、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11)、決定公司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下設綜合辦公室、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2.1.1、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是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辦公機構。
巴林左旗鑫泰鐵礦有限責任公司急救援辦公室組成機構圖
2)、負責平時的應急準備,發生事故后的接受報告,信息報送,請示總指揮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負責通知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4)、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情況、資料,及時向領導組報告;負責向現場傳達公司的指示、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5)、在事故搶險過程中,負責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6)、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7)、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8)、組織公司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監督本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9)、按指揮部指示開展其他工作。
3.2.1.2、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的中心,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授權下,行使現場應急指揮、協調、處置等職責。
主要職責:
⑴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針對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應急搶險方案。
⑵根據災害性質、發生地點、波及范圍、人員分布、救災人力和物力,制定搶險方案和安全措施。
⑶隨時同事故現場人員保持聯系,發布救援命令。
⑷負責整合調派現場應急資源。
⑸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保證現場與公司之間信息傳遞的真實、及時與暢通,迅速向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和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及巴林左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匯報應急處置情況。
⑹提供現場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施救組、救援技術組、后勤保障組。
1、施救組:
主要職責:
1)、查明事故的原因、類別、范圍、影響,向指揮部報告反映情況。
2)、制定具體的現場救援實施方案。
3)、經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救援計劃,進行現場施救。
2、救援技術組
主要職責:
1)、參加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
3)、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4)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建議。
5)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3、后勤保障組:
主要職責:
1)、協助有關部門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維護本礦社會治安。
2)、負責組織救援所需的物資、材料、設備。
3)、調用車輛及時搶救傷病人員。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預防措施:
1)、加強對雜散電流和靜電的防治,盡量采用非電起爆系統,在起爆時起爆線路遠離金屬物體和機械設備。
2)、對真眼炸藥庫和 有爆炸文學危險性的工房安設避雷裝置,防止直擊雷引爆。定期檢測接地電阻是否符合要求。
3)、雷雨天不得進行與爆破有關得作業。
4)、在運輸爆破器材時要用專用袋或專用箱,嚴禁雷管和炸藥同袋、同箱和一個人攜帶。
5)、在爆破作業時,必須由取得爆破作業資質的專人進行。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爆破說明書或爆破設計要求進行作業。
6)、對工人定期進行自救教育和自救互救培訓。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條件
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通過以下途徑獲取預報信息:
(1)政府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的預警信息。
(2)國家或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告知的預報信息。
(3)對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經風險評估得出的事故發展趨勢報告。
(4)一旦達到安全生產事故標準時,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
2、預警級別
根據礦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安全生產事故預警級別分為三級、二級、一級。
(1)三級預警適用于威脅程度較高,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
(2)二級預警適用于威脅程度很高,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
(3)一級預警適用于威脅程度很嚴重,可能發生或者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
3、預警措施
(1)及時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爆炸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說,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傷害的常識。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3)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4)調集所需的物資和設備。
(4)確保信息、交通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信息報告程序
礦山發生爆炸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或首先發現人要立即將事故概況向當班礦長匯報,當班礦長要立即向公司匯報。匯報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身份、所屬單位)等。
6、應急處理
6.1、響應分級
依據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公司將應急響應分級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級響應和擴大應急。應急響應按嚴重程度不同共分為四級。
1、Ⅰ級:因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受威脅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Ⅱ級:因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3、Ⅲ級:因事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3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4、Ⅳ級:因事故重傷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3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
6.1.1、初級響應
工作地點發生爆炸事故,影響礦山生產的,或可能造成人員受傷的。按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分預案進行搶險救災
6.1.2、擴大應急
發生下列事故,先啟動礦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同時請求渾源軍事化礦山救援隊增援,啟動上一級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突發事故,公司一時無法控制的或有人員死亡的。
2、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現場情況惡化,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
3、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公司救援力量不足的。
4、其他認為涉及面廣、受災范圍大、經濟損失特別嚴重,公司應急救援不能有效控制的特大突發事故、事件。
6.2、響應程序
礦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急響應程序啟動。
6.2.1、應急啟動
1)、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3)、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4)、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報警通知企業員工家屬(可采用“警急廣播”與“警笛”相結合的方式),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6.2.2、救援行動
1)、公司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或知情人員立即向公司有關人員匯報詳細的事故現場情況。
2)、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事故單位行政一把手擔任。
3)、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5)、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6.2.3、應急指揮
事故發生后,指揮人員應作出的決策有:
(1)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人員。
(2)立即向上山方向沿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同時通知附近人員一起撤離。
(3)如果避災路線被隔斷,受災人員立即尋找相對位置安全的地方進行躲避,同時發出求救信號。
(4)如果人員被堵,要向被困人員臨時提供水和食物。
(5)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排險。
6.2.4、爆炸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程序
事故發生后,礦調度為發出預警通報的責任單位,當調度接到發生事故的匯報后,按本礦應急預案要求,立即撤出災區人員和按礦山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礦長等有關人員、召請礦山救護大隊。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派救護隊員進人災區偵察災情、救人,指揮部根據災區制定救災方案。救護隊進行救災工作直至災情消除、恢復正常生產。
6.3、處理措施
6.3.1、自救互救
(1)發現預兆后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①礦工在工作面發現有爆炸事故預兆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員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離。
②無法撤離時,必須迅速撤至相對安全位置或等待救援。
(2)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的避難措施
礦工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對安全位置,并設法與外界保持聯系。
6.3.2、處理爆炸事故時的注意事項
(1)設立安全崗哨,禁止非救災人員進人災區。
(2)當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組織人員向安全地方撤離。
7、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和程序
7.1、恢復正常狀態的原則
隱患消除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7.2、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檢查爆炸地點,消除隱患。
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通訊組要制定礦山應急通訊保障措施,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夠通訊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2)、總指揮部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公布應急電話,并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系方式,同時將聯系方式發放到公司所屬單位。
2、職責
1)、立即執行預案。
2)、立即檢查通訊線路是否暢通,并組織搶修。
3)、保證礦領導機關與上級部門的通訊聯絡暢通。
4)、按需要啟動無線電通訊設備。
8.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保障措施
1)、后勤保障組是保障救援物資的專職機構,保證礦山在爆炸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物資和設備。
2)、搶救物資、設備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3)、接到救援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2、職責
1)、立即執行預案。
2)、保證搶險物資及時,順利到達事故現場。
3)、調集各種物資要做好登記、保管、運輸、發放工作。
4)、做好外援物資的接收、保管、登記發放工作。
8.3、應急隊伍保障
1、保障措施
1)、義務救護隊員要加強爆炸應急訓練和演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的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2)、保衛組要制定治安管制措施(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3)、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委扯皮。
4)、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
2、職責
1)、立即執行搶險救災方案。
2)、發放搶險救災的器械、工具、儀器,組織搶險隊伍,立即奔赴事故現場。
3)、搜尋現場被埋、被壓、被困人員。
4)、組織職工安全撤離危險區域。
5)、組織事故單位展開自救互救。
8.4、交通運輸保障
1、保障措施
1)、工程部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車輛,保證接到總指揮部命令后及時將搶險救災物資、人員運送到事故現場。
2)、小車司機也應經常對自己的車輛進行維護,保證發生事故后能將總指揮部成員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2、職責
1)、立即執行預案。
2)、立即檢查到達事故現場的道路、橋梁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搶修隊進行搶修,保證車輛順利通行。
3)、調集足夠的車輛供救災使用。
4)、配合交警人員實行交通管制,非救災車輛禁止通行。
8.5、經濟保障
1)、后勤管理人員要做好爆炸事故專項費用計劃,財務部門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的開支。
2)、財務部門應保證在公司發生爆炸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
8.6、技術儲備與保障
1、技術組組成單位:技術科、工隊技術員
2、職責
1)、協同現場總指揮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
3)、協同現場指揮部制定應急結束后的恢復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