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重大暴雪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小康黑河、和諧黑河提供氣象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國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黑龍江省重大暴雪災害應急預案》、《黑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暴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3.2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
1.3.3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黑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重大暴雪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救災等應急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不再單獨成立重大暴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各地要參照市級設置建立相應的本級指揮體系。
2.1.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中、省、市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重大暴雪災害發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重大暴雪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2.1.2市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主管業務副局長擔任。
2.1.3成員單位
市發改委、農委、氣象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務局、林業局、衛生局、廣播電視局、環保局、民政局、黑河日報社、黑河無線電管理處、中國移動黑河分公司、中國聯通黑河分公司、黑河通信分公司、黑河電信分公司。
2.2部門主要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對重大暴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
2.2.2應急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重大暴雪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重大暴雪災害防御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成員單位職責
(1)市氣象局:負責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警報的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終止重大暴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以專報的形式,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情況;負責重大暴雪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2)市發改委:負責協調災后基礎設施重建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江河、水庫等水文與受災信息。
(4)市農委: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業生產、農田與農戶受災信息;負責組織生產自救與抗災工作。
(5)市林業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災信息。
(6)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地質災害等氣象次生、衍生災害信息;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的抗災搶險工作。
(7)市環保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環境與污染信息;負責組織環境污染事件的搶險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災情信息;負責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積極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參與社會救助。
(9)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災害發生時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0)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發地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應急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11)市財政局:負責重大暴雪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12)市建設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市交通局:負責保障各級氣象臺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臺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的交通道路暢通;及時搶修被毀壞的交通道路和設施。
(14)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蔓延。
(15)市廣播電視局、黑河日報社: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時播發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暴雪災害,及時插播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6)黑河無線電管理處、中國移動黑河分公司、中國聯通黑河分公司、黑河通信分公司、黑河電信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重大暴雪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2.3應急指揮場所
2.3.1基本指揮場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市氣象局。在市氣象臺建立指揮系統,通過氣象通信網絡指揮全市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
2.3.2機動指揮場所
機動指揮所設在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移動氣象臺)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的指揮。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重大暴雪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3.1.1各級氣象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暴雪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3.1.2重大暴雪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向當地氣象部門報告有關重大暴雪災害信息。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各級氣象局根據重大暴雪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重大暴雪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監測和預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報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3.2.2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對重大暴雪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發布啟動預警命令,并向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3.2.3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2.4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暴雪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見附件)和應急預案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2.5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重大暴雪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重大暴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暴雪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災害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暴雪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重大暴雪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3.4預警級別及發布
3.4.1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重大暴雪災害的影響范圍、重大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3.4.2IV級預警。市內氣象臺站預報預警1個縣(市)區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見7.4.2“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以上的暴雪災害性天氣過程;或已經(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時,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的重大暴雪災害。由事發地的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并隨時向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3.4.3Ⅲ級預警。市內氣象臺站預報預警1個縣(市)區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見7.4.2“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以上的暴雪災害性天氣過程;或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Ⅳ級預警標準的重大暴雪災害的;或已經(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傷亡總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時,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的特別重大暴雪災害。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并隨時向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3.4.4Ⅱ級預警。市內氣象臺站預報預警1個縣(市)區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見7.4.2“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的暴雪災害性天氣過程;或3個以上縣(市)區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Ⅲ級預警標準的重大暴雪災害的;或已經(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傷亡總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時,可能發生極大的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由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應急指令。
3.4.5I級預警。市內氣象臺站預報預警1個縣(市)區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見7.4.2“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暴雪災害性天氣過程;或3個以上縣(市)區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達到啟動Ⅱ級預警標準重大暴雪災害的;或已經(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傷亡總數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I級預警時,可能發生特別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過程。國務院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決定啟動I級預警,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應急指令。
4應急響應
4.1氣象部門的應急響應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預警后,同級氣象部門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做好應急響應:
4.1.1IV級響應
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IV級預警后,縣(市)區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縣(市)區氣象局應主動加強與市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市氣象臺發布的指導預報產品,做好重大暴雪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縣(市)區氣象局應及時向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氣象局報告重大暴雪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縣(市)區氣象局應及時將本地重大暴雪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縣(市)氣象局通報。
4.1.2Ⅲ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后,市、縣(市)區氣象局應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市氣象局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市氣象局應主動加強與省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氣象臺發布的指導預報產品,做好重大暴雪災害的跟蹤預報預警服務工作;
市氣象局應及時向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省氣象局報告重大暴雪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災害發生后,市氣象局應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市氣象局應及時將本地重大暴雪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地)氣象局通報。
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暴雪災害的縣(市)區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氣象局應及時將本地重大暴雪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縣(市)氣象局通報。
4.1.3Ⅱ級響應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Ⅱ級預警后,市氣象局和有關縣(市)區氣象局應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暴雪災害的市、縣(市)區氣象部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市)區氣象部門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市、發生地的縣(市)區氣象部門應及時將本地重大暴雪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地)、縣(市)區氣象部門通報。
4.1.4I級響應
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發布I級預警后,在省應急辦的指導下,市、縣(市)區氣象局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市、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暴雪災害的縣(市)區氣象局及其所屬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市)區氣象局所屬各業務單位各業務崗位應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市、發生地的縣(市)區氣象局應及時將本地重大暴雪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地)、縣(市)區氣象局通報。
4.1.5各級氣象臺站應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發布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4.2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
4.2.1IV級響應
事發地的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縣(市)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2.2Ⅲ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2.3Ⅱ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2.4I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3信息共享和處理
4.3.1重大暴雪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各級氣象部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4.3.2重大暴雪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4應急通信方式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同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4.5災害評估
4.5.1重大暴雪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以上氣象局負責組織重大暴雪災害評估。
4.5.2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重大暴雪災害評估由市氣象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4.5.3重大暴雪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局。
4.5.4重大暴雪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6新聞發布
4.6.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將重大暴雪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4.6.2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根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發布的重大暴雪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于統一發布的信息。
4.7應急終止
4.7.1I級應急響應的終止,由發布啟動I級預警的國務院應急辦公室根據重大暴雪災害天氣發生、發展趨勢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
4.7.2其他級別應急響應的終止,由發布啟動預警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重大暴雪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決定終止,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4.7.3應急響應終止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重大暴雪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1.2衛生部門應做好重大暴雪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5.1.3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重大暴雪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重大暴雪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1.4氣象部門組織專家對重大暴雪災害成因進行分析總結,并報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5.2災害保險
5.2.1氣象部門應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5.2.2保險監管機構應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系統保障
基本指揮所通過可視化電視會商系統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6.2資金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重大暴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6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本部門的專家咨詢機構,為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并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重大暴雪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大暴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重大暴雪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暴雪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相關知識。
6.7.2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7附則
7.1術語說明
氣象災害預警: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各級氣象部門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一般按4個級別發布預警信號,并按氣象災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預案有關量級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級別在內。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1)對在重大暴雪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重大暴雪災害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3)對因參與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2責任追究
(1)各級氣象部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2)發生重大暴雪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重大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3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將根據重大暴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3.2各地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暴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7.3.3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急預案》實施。
7.4制定與解釋
7.4.1本預案由市氣象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負責解釋。
7.4.2按照災害性天氣強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市氣象局依據中國氣象局《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試行辦法》,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黑河市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災害性天氣強度與預警信號強度相對應關系為:
一般(Ⅳ級):藍色預警信號
較大(Ⅲ級):黃色預警信號
重大(Ⅱ級):橙色預警信號
特別重大(Ⅰ級):紅色預警信號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附件
暴雪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
暴雪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暴雪藍色預警信號
含義:24小時降雪量≥7.5mm,瞬時風力≥4~5級。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相關部門做好清雪準備;
2、交通部門做好預防道路阻塞;
3、蔬菜棚室做好防護工作。
(二)暴雪黃色預警信號
含義:24小時降雪量≥10mm,瞬時風力≥4~5級。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相關部門做好清雪準備;
2、交通部門做好預防道路阻塞;
3、蔬菜棚室做好防護工作。
(三)暴雪橙色預警信號
含義:24小時降雪量≥15mm,瞬時風力≥4~5級。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必要時關閉道路交通;
2、相關應急處置部門隨時準備啟動應急方案;
3、做好對牧區的救災救濟工作;
其他同暴雪黃色預警信號。
(四)暴雪紅色預警信號
含義:24小時降雪量≥20mm,瞬時風力≥4~5級。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防御指南:
1、必要時關閉道路交通;
2、相關應急處置部門隨時準備啟動應急方案;
3、做好對牧區的救災救濟工作;
其他同暴雪黃色預警信號。
6.3.1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6.3.2應急救援現場應與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重大暴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4裝備保障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重大暴雪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應組織建設應急指揮車和應急流動氣象臺。
6.4.2氣象部門應加強重大暴雪災害應急裝備的儲備,包括氣象儀器備份、維修維護設備、災情收集設備和人工影響天氣裝備等。
6.5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應急處置隊伍應由大氣綜合監測人員、天氣分析預報服務人員、氣象通信人員、設備維護和保障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宣傳人員等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