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區建筑行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地防范各種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根據建設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佛山市南海區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我區建筑行業生產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使用范圍為我區行政區域內建筑行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和異常情況。
第三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劃建設辦公室和有關單位、企業要配合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四條 重大事故按規定分為四個等級,具體標準為: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五條 根據《佛山市南海區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各有關部門、機構和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防范事故發生。
第二章 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設置
第六條 成立南海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包括指揮中心和前線指揮部,以及組建專業救援隊伍。
第七條 指揮中心的組成:
(一)總指揮:南海區建設局局長。
(二)副總指揮:主管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南海區建設局副局長。
(三)成員:南海區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建設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長,南海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正、副站長,技術科正、副科長。
第八條 前線指揮部的組成
前線指揮部設在事故發生地鎮(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公室,并由該辦公室行政正職領導任指揮。前線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現場應急處理小組,進行職責分工。
第九條 專業救援隊伍的組成
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組織一支能應付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專業救援隊伍,該隊伍由南海區建設局、南海區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事故發生地的鎮(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公室、有關施工企業和南海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專家庫等按實際需要選派有專業技能的人員組成。
第三章 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第十條 指揮中心職責
(一)負責南海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按的制定、修改及宣傳貫徹工作。
(二)督促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三)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四)發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負責指揮應急救援、搶險和處理行業范圍內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前線指揮部全面組織實施,并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一條 前線指揮部職責:
(一)配合南海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按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并負責修改完善和貫徹落實工作。
(二)全面負責突發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救援實施的準備工作,統一調配人、財、物等資源。
(三)負責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針對性演練,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發現、接報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立即如實報告指揮中心,及時趕赴現場組織人員、設備、物資進行行業范圍內的緊急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盡快控制險情蔓延,并報當地政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隨時向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原因、救援、搶險和處理工作情況。
(五)檢查督促事故單位或有關單位積極妥善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和恢復生產工作。
第四章 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
(一)接報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指揮中心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組織指揮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理,并進入響應工作程序。
(二)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安排組織實施,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和科室各司其職,組織有關單位(部門)及時制定應急救援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證事項,并監督指導前線指揮部復制貫徹實施。
(三)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響應工作,隨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及時增加所需的應急處理援助響應人員、設備等,并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和善后的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 前線指揮部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
(一)發生、接報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主要領導應負責指揮,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制定臨時應急救援措施,及時進行救援、搶險,進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做好救援、搶險和處理響應工作,隨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及所需的應急處理援助響應工作情況,并要求現場應急處理小組及有關人員切實做好救援、搶險、處理和善后的各項工作。
第十四條 員工應急救援響應工作程序:
建設系統內廣大干部職工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投入到事故的應急救援、搶險和處理之中去,并積極配合、協助事故的處理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五章 支持與反饋
第十五條 進一步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事故的收集、統計、審核和上報工作,并應嚴格遵守事故報告的真實性和時效性。
第十六條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結束后,各級領導組織機構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獎懲,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吸取教訓、認真整改。
第十七條 建設系統各單位應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專業技能知識,開展廣泛的自查自糾工作,增強職工的應急應變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以提高全員安全文化素質。
第十八條 各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全面配合本預案的宣貫工作,并進行不斷充實、完善。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