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豐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豐縣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縣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鎮政府為主,實行鎮長負責制。事發地鎮政府和單位必須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按規定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h政府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有關部門應與事發地鎮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必要時可由縣政府或縣安委會直接組織指揮。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1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4? 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需緊急轉移安置2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 組織體系
豐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鎮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 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縣安委會為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縣工礦企業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縣長或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為:縣安監局、發改經貿委、總工會、公安局、監察局、人武部、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水利局、勞動保障局、農林局、民政局、環保局、國資委、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氣象局、電信局、縣委宣傳部、武警總隊、供電公司等。
主要職責:在縣政府領導下,研究、部署、指導全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公安系統迅速調集部隊和公安干警參加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安委會辦公室為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導機構,主要職責:執行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全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等;督促、檢查各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建立和維護豐縣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綜合全縣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縣安委會)。
縣國資委參與縣屬國有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縣屬國有工礦企業的應急工作。
縣安委會聘請的有關專家組是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其成員主要是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主要職責:平時為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提供決策咨詢,緊急狀態時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處置工作。
3.2現場指揮部
發生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事發地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或由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縣有關部門、單位參加,迅速有效地層開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地災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波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組員單位:縣安監局、監察局、總工會、公安局、縣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2)搶險救助組。組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質監局、氣象局、行業主管部門等,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當地武警、消防部隊及市級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專家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部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3)轉移安置組。組員單位:縣公安局、衛生局、經貿委,事故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主要職責:維持事故現場的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組織傷員的轉移工作;組織協調搶救工作所需的救災經費等工作。
(4)通信保障組。組員單位:縣電信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主要職責:確保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中的指揮通信暢通。
(5)交通運輸組。組員單位:縣公安局、交通局、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等。主要職責:確保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設備、物資和人員的安全運輸;保證運輸的及時、暢通和無障礙。
(6)物資供應組。組員單位:縣發改經貿委、國資委,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主要職責:全力保障搶救工作所需的物資供應;做好搶救工作所需的設備、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組織運送到事故現場。
(7)醫療衛生組。組員單位:縣衛生局,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8)后勤保障組。組員單位: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主要職責:組織公安民警和保衛人員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藥品、食品;協助組織經過批準的拍攝、采訪等活動。
(9)善后安置組。組員單位:縣民政局、勞動保障局、紅十字會,事發地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發生事故的企業等。主要職責: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負責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接受救災捐贈,及時發放捐贈品和捐贈資金。
(10)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協調。主要職責:制定對外信息發布規則;審查重大信息的發布;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采訪。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各鎮、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縣安委會辦公室。
縣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縣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縣政府。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根據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布: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蚣夘A警(橙色),由擔任省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Ⅲ級預警(黃色),由市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市安委會)請示省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后發布。
Ⅳ級預警(藍色),由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縣安委會)請示市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市安委會)后確認并發布。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布。
4.3? 預警預防行動
各鎮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重特大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如果事故預警級別為Ⅳ級以上,則需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縣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縣政府,并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5? 應急響應
5.1報告的程序
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安監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安監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2報告的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同時按規定立即上報??h政府、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調集力量,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并成立現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及時將事態變化信息上報。
5.4? 指揮協調
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啟動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縣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縣市和單位的關系,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5? 信息資源采集
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6? 緊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做出決策,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指導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做好事故救援。鎮政府、縣有關部門及各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上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7? 醫療衛生救助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5.8? 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制定戰術、技術方案,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
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現場指揮部應果斷決策,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現場。
5.9? 公眾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與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確定緊急狀態下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和安全蔽護所;
(3)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4)負責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 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監測、鑒定與事故危害評估活動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
5.11? 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5.12? 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由現場指揮部上報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縣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 事故調查
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 保險
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 總結評估
現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 保障措施
7.1? 裝備保障
各工礦企業要重視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實現資源共享,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
7.2? 隊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礦山、?;贰⒔ㄖ?、交通運輸等行業或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鎮人民政府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7.3? 基礎設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構筑集中管理的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支持的信息通訊平臺、建立全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系統,重大危險源信息和監控系統,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
7.4? 物資與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h發改經貿委等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糧食部門負責糧食的供應。同時縣政府可與相鄰地區簽訂物資供應和運輸互動協議。
在原有交通運輸資源不能適應搶險救援的情況下,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及時協調交通部門提供交通運輸支持。
7.5? 醫療衛生保障
各鎮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縣衛生局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凭戎畏矫娴馁Y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布、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h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 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協調解決。對全縣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縣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7.7? 社會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自愿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 教育、培訓和演習
各鎮政府和企業、社區要建立互動機制,負責本鎮、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機意識,尤其是位于工礦企業重大危險源周邊人群,要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礦企業,應根據《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宣傳相關知識,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習,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
各鎮政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工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督促有關工礦企業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隊伍或人員,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8? 獎懲
8.1? 獎勵
對在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在工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制定,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鎮、各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鎮、本部門的工礦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所屬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