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1.1? 保護連云港市海上生態環境和資源,防治船舶及其相關作業造成的溢油污染損害,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人命健康,促進我市環境與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
1.1.2? 貫徹執行國家防污染法律、法規,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相關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
1.1.3? 建立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體系,配備相應設備,在發生海上溢油事故時,做出快速、有效的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溢油,將損失和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東海海區溢油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2.2? 《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等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
1.2.3? 《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
1.2.4? 國際海事組織《防止油污手冊—第Ⅱ部分:油污應急預案》。
1.2.5 《連云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管理部門
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是本預案的主管部門。
1.4? 適用范圍
1.4.1? 地理區域
南、北界線之間以東的管轄海域:
南界線: 34°28′00″N/ 119°47′00″E(灌河河口)
北界線: 35°05′10″N/119°18′00″E(繡針河口)
上述范圍以外附近海域造成或可能造成連云港海域污染的溢油應急反應也適用本預案。
1.4.2? 適用物質
(1)任何類型的油及其煉制品;
(2)類油物質:指《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附則П有關條款的統一解釋中所指不溶于水且比重小于1的類油物質。
1.4.3? 適用污染事故
適用于對海洋造成的一般、較大以及重(特)大污染事故。
(1) 一般污染事故:溢油量不足10噸,且事故發生在非敏感區域,水面溢油不威脅環境敏感區和岸線,動用本預案溢油應急反應隊伍和設備能夠控制溢油源,并能圍控和清除海面溢油。
(2)較大污染事故:溢油量大于10噸不足50噸,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溢油事故發生在敏感區內或距離敏感區有一定距離但極有可能對敏感區域或岸線造成污染損害;
②圍控和清除水面溢油所需資源超出所在地應急清污能力,需調用本轄區內其他應急資源。
(3)重(特)大污染事故:溢油量在50噸以上,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溢油對環境敏感區及岸線構成一般或嚴重威脅,動用本轄區資源較難防護敏感區和清除溢油;
②溢油源不能控制,圍控和清除水面溢油所需資源明顯超出本轄區應急清污能力,需啟動《東海海區溢油應急預案》處置。
1.5? 權利義務
1.5.1? 一切單位和個人發現海面溢油或海上溢油危險,均有義務盡快向本預案指定的部門報告。
1.5.2? 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在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下參與溢油應急反應行動,并有權利就適當、合理的清污費用向肇事方提出索賠。民事責任索賠按照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1.5.3? 港口、船舶、修造船廠及其他油類作業設施發生溢油事故時,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油類溢出,減小污染損害,并及時向中心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1.5.4? 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相關單位和個人配備的溢油應急反應設備、器材,接受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協調使用。
2? 組織與管理
2.1? 組織機構
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連云港海事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及相關縣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
成員由連云港海事局、連云港警備區、連云港邊防檢查站、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法制辦公室、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市港口管理局、連云港港口集團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
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連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處,主任由連云港海事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連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處、通航管理處負責人擔任,連云港海事局相關人員為成員。
指揮系統。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組織指揮系統由兩級機構組成:第一級為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第二級為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
2.2? 成員單位職責
2.2.1? 中心
(1)組織實施《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預案》;
(2)負責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系統的建設;
(3)負責應急反應設備庫及隊伍的建設;
(4)負責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的完善;
(5)組織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2.2.2? 中心辦公室
(1)負責中心的日常工作;
(2)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溢油事故做出初始評估,發布警報和通報,做好溢油應急反應準備工作;
(3)指派現場總指揮和現場指揮部有關成員,組織現場應急反應隊伍;
(4)提出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系統年度經費預算;
(5)管理和維護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系統;
(6)制訂本預案的演習和培訓方案,組織開展海上溢油應急培訓與演習;
(7)召集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聯席會議;
(8)組建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反應技術專家組;
(9)負責對溢油事故污染賠償證據審核和賠償的調解。
2.2.3? 總指揮
(1)全面指揮本轄區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①確定和宣布溢油應急反應等級;
②指令有關成員單位迅速按照應急方案實施處置工作;
③協調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門進入警戒狀態,隨時為應急反應做好準備;
④協調工廠、軍隊、政府等部門組織清污力量。
(2)當溢油事故應急處置超過本預案應急能力時,請求連云港市應急指揮中心給予援助。
2.2.4? 常務副總指揮
(1)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指揮工作;
(2)決定啟動應急反應預案;
(3)具體指揮本轄區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4)組織專家評估,確定行動方案;
(5)負責溢油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
2.2.5? 副總指揮
(1)協助總指揮和常務副總指揮,做好溢油應急反應的有關工作;
(2)完成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連云港海事局
(1)為中心辦公室日常工作提供人員支持保障;
(2)組織實施溢油區域水上交通管制,發布航行通(警)告;
(3)組織實施海上油污的圍控和清除工作;
(4)負責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做好溢油應急反應人員的培訓工作;
(6)負責海上敏感區域的劃定、標識和公布。
2.2.7? 縣、區政府
組織行政區域內沿岸清污行動,對海上清污行動提供支持。
2.2.8? 連云港警備區、邊防檢查站
在應急反應專家指導下進行大規模的岸線或海上清除作業。
2.2.9? 市海洋與漁業局
(1)組織漁船參加海上清污行動;
(2)對污染海域的水產資源和海產品、養殖區組織查封和銷毀,參與污染損害的調查和評估;
(3)負責海上敏感資源的劃定、標識和公布。
2.2.10? 市港口管理局
(1)具體組織碼頭、港口水域岸線的油污清理工作;
(2)負責重要港口設施的劃定、標識和公布。
2.2.11市環保局
(1)通知岸上可能受溢油污染損害的區域做好污染預防;
(2)指導沿岸清污行動;
(3)監測岸線污染情況;
(4)擬定實施受溢油污染海灘環境的恢復方案;
(5)負責沿岸敏感資源、區域的劃定、標識和公布。
2.2.12? 市公安局
(1)負責溢油事故現場的公共安全預警和交通秩序維護;
(2)負責緊急疏散和搶救人員。
2.2.13? 市財政局
負責中心所需資金的預算、決算和調撥等工作。
2.2.14?? 市氣象局
負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及近期氣象預報趨勢。
2.2.15? 市衛生局
組織實施遇險和應急反應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
2.2.16? 市電信公司
根據溢油應急工作的需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2.2.17? 連云港港口集團
(1)調撥各碼頭防污器材、船舶、車輛、防護用品等參加海上應急反應行動;
(2)組織人員參加溢油應急反應行動。
2.2.18? 其他部門
根據中心要求,在職責范圍內為應急反應提供必要的支持。
2.2.19? 溢油應急反應專家組
專家小組在中心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主要是法律、環保、水產、污染物清除、化學品處理、航運、保險等方面的專家,主要職責是為污染應急反應提供技術支持,為污染事故的防治對策、應急反應行動、污染損害評估、索賠等方面提供技術建議,并對溢油事故總結和本預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參考意見。
2.2.20? 現場指揮部
溢油應急現場指揮部是由中心辦公室指派人員組成的臨時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行動的指揮。
(1)現場指揮組:具有現場指揮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隨意干涉。其職責如下:
①在中心的直接領導下,執行應急行動方案,指揮應急反應行動;
②根據現場各方面狀況初步判斷溢油事故性質與規模;
③及時向中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應急建議;
④合理調配使用已到達現場的各類資源,同時向中心提出需要獲得增援的應急物資和人員要求;
⑤密切注意油污和清污作業的動態,制止危險條件下的清污作業。
(2)文書檔案管理組:負責現場指揮部的文書工作,負責收集和保存污染事故和應急行動的命令、決策、請示報告、會議記錄、圖片、影像等資料。
(3)現場作業組:作業組職責主要是組織實施現場總指揮下達的具體指令,及時報告反應行動的進展情況及應急事項。連云港海事局負責海上清除作業和海上油污處理工作,連云港市環保局負責清除沿岸作業和岸上污油回收處理工作。
(4)現場安全組:作業組負責操作現場的工作人員以及公眾的安全提供保障,對現場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監測、監視和取樣,并及時向現場指揮組報告,確保清污行動順利進行。港口消防部門負責防火、防爆等工作,連云港海事局負責水上秩序維護,市公安局負責陸上秩序維護,市海洋與漁業局和連云港海事局負責監視、監測和取樣等工作。
(5)調查及索賠取證組:由連云港海事局指派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主要是:
① 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
②對溢油損害進行初步評估;
③對應急反應行動的費用進行核算;
④受理各損害方的索賠申請,并組織調解。
(6)后勤保障組:由連云港海事局和連云港港口集團指派,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食宿、運輸、通訊、供應、人力設備、維修設備及醫療救助等保障服務。
(7)財務組:由中心辦公室負責。市財政局根據年度財政安排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及海上溢油應急行動給予支持。
2.3? 應急隊伍與設備
2.3.1? 應急隊伍建設
溢油應急反應隊伍分專業應急隊伍和兼職應急隊伍兩種,專業應急隊伍由中心組建,相關單位建立相應兼職應急隊伍。
中心辦公室不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業務培訓,提高應急隊伍的知識技術水平和應急防治能力,不斷增強各隊伍的實戰能力和各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
2.3. 2? 應急設備
(1)應急設備庫配備
①小型設備采取分散配置(碼頭配置),集中調用的原則;
②大中型設備配置于連云港市轄區的三個溢油污染重點防治區域,即連云港港口、贛榆和灌云地區,同時盡可能在上述地區設立設備庫;
③設備配置必須充分考慮該地區的主要油運品種和類油物質、一次可能最大的溢油量、氣象與水文狀況等因素。
(2)應急設備的管理
①設備庫由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
②各單位負責指派專人做好溢油應急設備與器材的管理工作,確保設備與器材保持良好狀態,每年向中心辦公室報告應急設備與器材狀況;
③中心辦公室每年對各單位的溢油應急設備與器材的管理狀況至少檢查一次。
2.4? 應急演習
2.4.1演習
中心辦公室負責制定應急演習預案,連云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實施應急演習預案,各成員單位應定期參加應急演習。
(1)演習目的
①促進各成員單位熟練掌握各自應急職責;
②促進應急反應各個環節快速、協調、有效地運作;
③檢查應急設施設備的性能;
④檢驗和考核各級應急反應人員業務技能水平,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反應系統。
(2)演習記錄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總結演習經驗。
3? 應急反應
溢油事故的應急反應由中心組織實施,反應過程主要包括評估溢油風險、優化清污方案、調配應急資源、按等級采取應急反應行動。
3.1? 事故報告
3.1.1 報告內容溢油事故報告分為初始報告、補充報告和請求報告等。
(1)初始報告:為事故發生時的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數量、污染源和事故原因等內容;
(2)補充報告:是對初始報告進行補充和污染發展趨勢的報告,以便對事故性質和范圍作出進一步分析和評價;
(3)援助報告:當本預案的應急能力不足以防治發生的溢油事故時,中心應向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援助請求。
3.1.2聯絡方式。
(1)海上人員主要采用VHF甚高頻電話、海事衛星電話和海岸電臺等通訊設備報告情況;
(2)中心辦公室值班電話:0518—2310309;
(3)中國水上緊急呼叫中心電話:12395。
3.2? 反應行動
3.2.1 中心辦公室
中心辦公室在接到溢油事故初始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對污染事故進行初始評估,提出初步事故等級意見:
(1)一般污染事故
①直接通知相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置;
②報告常務副總指揮;
③各單位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中心辦公室。
(2)較大污染事故
①報告中心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報告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經批準后啟動《連云港市海上溢油應急預案》;
②指派現場指揮,組建現場專業行動組;
③通知有關應急力量做好行動準備;
④向有關成員單位和其相關部門報警;
⑤對相關海域或陸域實施交通管制;
⑥采取防止溢油繼續泄漏的措施;
⑦擬定行動方案。
(3)重特大污染事故
除采取較大污染事故應急行動外,立即由市應急指揮中心向省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3.2.2 專家組
在常務副總指揮的組織下,主要負責:事故等級鑒定、優先保護次序、應急反應時間和所需費用以及清污行動方案等。
3.2.3? 專業行動組
在職責范圍內迅速采取應急反應行動,并將行動情況及時報告中心辦公室,同時做好應急行動記錄。
3.2.4? 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行動:
(1)確定溢油事故現場的準確地點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擱淺、溢油種類、溢油事故的規模、船東/貨主),及時向中心報告,同時組織緊急處置;
(2)組織必要的監視監測,并定時(一般為10分鐘)向中心報告溢油漂流動向;
(3)及時報告進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斷溢油應急反應等級,責令責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中心迅速調動應急隊伍及裝備;
(4)溢油應急隊伍及裝備到達現場后,組織指揮現場溢油圍控和清除,并根據溢油種類、規模、地點、擴散方向采取相應防治措施;
(5)指揮相關單位依照3.4.3組織溢油現場的監視。
3.2.5 應急行動結束
中心認為清污行動已達到預期目的,繼續清污作業已無效或繼續清污代價與收效相比極不合算時,由總指揮適時宣布應急反應行動結束。
3.3? 行動方案決策
溢油應急反應決策應遵循敏感資源優先保護原則。
3.3.1? 敏感資源分布
連云港市海域敏感資源包括:自然保護區、取水口、水產資源、旅游資源、水上運動場和港口設施等。
3.3.2? 優先保護次序
本預案對敏感資源優先保護的基本次序為:
(1)自然保護區;
(2)核電站冷卻水和其他工業取水口;
(3)連島、蘇馬灣等國家級旅游度假區;
(4)水產資源及養殖區;
(5)旅游資源;
(6)海上運動場;
(7)岸線和港口設施。
3.4? 技術指導
3.4.1 處置原則
(1)對于汽油、輕質柴油、航空煤油、輕質原油等自然揮發非持久性油類,一般采取自然揮發方式;當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區域擴大時,使用圍油欄攔截和導向;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的情況下,可根據情況使用化學消油劑使其乳化分散,但應按實際需要嚴格控制用量;
(2)對柴油、中、重質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等持久性油類,一般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網、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撈取等方式進行回收;
(3)當人工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以及不能確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時,可暫不采取清除行動。
3.4.2? 注意事項
(1)溢油初期是油氣蒸發最大階段。為避免對作業和急救人員的安全造成威脅,所有人員應盡量處于浮油的上風處,關閉船上不必要的進風口,消除所有火源,防止易燃氣體進入居住艙室和機艙處所;
(2)在大規模溢油的初期,禁止無關船舶進入浮油區域內,清污工作應在浮油邊緣區進行,在經過一段時間揮發后,方可進入浮油區域內清污作業;
(3)在溢油應急行動期間,港口集團消防船/車應處于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火災,應迅速趕往現場實施救助;
(4)所有參加清污的船艇及動力設備工具必須配備火星消除裝置,防止清污作業產生火種。
3.4.3? 監視方法
連云港市轄區水域溢油監視任務主要由具有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的有關單位承擔,由中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溢油監視主要采用船舶監視和岸邊監視。
(1)船舶監視。船舶發生溢油事故后,中心辦公室根據溢油事故報告,迅速派遣監視船舶對溢油源和溢油進行跟蹤監視或利用事故現場周圍的其他船舶進行監視。;
(2)岸邊監視。通過連云港海事局交管中心雷達、遠程望遠鏡監視和岸邊車、船、人監視。
3.4.4? 回收油及油污廢棄物處置
連云港海事局和市環保局負責回收污油、類油物質和污油廢棄物,并切實防止二次污染。
3.4.5? 選擇適宜的溢油清除對策
根據不同的環境條件(風、浪、流、溫度、環境敏感資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揮發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風化程度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選擇適當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對策。
3.5 善后處理
3.5.1? 事故調查處理
相關單位依法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5.2? 應急行動總結
應急反應行動結束后,中心辦公室負責做好應急行動的總結工作;對在應急中的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獎懲意見;評估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提出污染損害場所的恢復建議等。
4? 附則
4.1? 名詞術語解釋
4.1.1 應急反應: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監視、監測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動;
4.1. 2 溢油危險:指有可能引起海洋污染的各種溢油情況。
4.2? 預案修訂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中心辦公室應組織修訂預案:
(1)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對應急組織機構、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調整;
(2)應急反應的技術和對策有新的發展;
(3)環境敏感區發生變化。
4.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連云港海事局負責解釋。
4.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