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實施科學有效的應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減少和降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損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正常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蘇州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蘇州高新區獅山街道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街道的實際,特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在蘇獅山街道轄區內進行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泄漏等事故。
二、應急救援的指揮系統
1、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在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下,按照“遵循預案、決策果斷、救人第一、先控后處、降低損失、不留遺患”的原則,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2、成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黨政辦、派出所、社會事業辦、環保辦、城管科、安監辦、衛生辦、民政辦、經管辦等部門領導和相關技術專家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協調和組織指揮,督促檢查各單位、各職能部門、各從業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核發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通報和信息;特殊情況下向上級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和聯絡力量支援。
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街道安全生產監督辦。承擔總指揮部聯絡和信息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各單位、各職能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監督各從業單位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3、應急救援分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共分為三級,即應急救援總指揮、綜合協調指揮、現場搶險指揮;現場搶險指揮接受綜合協調指揮的協調,并共同對總指揮負責。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險、危害程度,依次從低到高分為三級:
一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通常由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搶險指揮。
二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圍嚴重污染的事故,綜合協調指揮前往現場協助現場搶險指揮、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展開綜合搶險救援工作。綜合協調指揮通常由安監辦領導擔任或總指揮指派。
三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有毒物質可能造成較大范圍、流域性污染事故,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隊伍指揮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部隊。由派出所牽頭,實施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遺散、爆炸等事故的搶險行為、救助傷員脫離危險區域、事故現場警戒、人員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2、醫療救護隊伍。由街道衛生辦牽頭,實施醫療救護預案、劇毒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負責派遣專業醫療救護分隊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搶救、處置傷員,檢查督促搶險人員做好自我防護措施,指導相關醫療單位接收傷員,組織力量開展有針對性的搶救、治療工作。
3、污染監測。由街道環保辦牽頭,實施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派遣環境監測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監測情況,提出對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指導和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發生地通報污染點(區域)監測結論和防護意見,并將監測分析報告和防護意見通報總指揮辦公室,對事故現場受污染物的處置實施監控。
4、事故善后工作隊伍。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單位負責督促、幫助事故單位做好受傷害人員及其職工和家屬、周邊群眾的穩定工作。民政辦負責協調、處理傷亡人員憮恤、救濟費的發放。
5、技術咨詢。由街道安全生產監督辦牽頭,督查從業人員單位履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程序,適時調整、掌握全區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建立專家組。事故發生后,負責組織相關專家赴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救援物資和個體防護器材。
6、信息發布。由總指揮部領導指派人員負責,組織相關媒體發布事故信息,向社會告知事故和救援簡況及相關區域人們生產、生活應注意的事項。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
1、報警程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和單位必須立即向“119”報警,應報告(發現人應盡可能報明)身份姓名,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時間、地點、類型、狀況、化學品名、對外聯絡員;“119”臺指揮員根據事故性質和狀況,對下列報警臺實施聯動報警:
(1)蘇州市交巡警“110”;
(2)蘇州市衛生急救“120”、“67531252”;
(3)蘇州市交通(海事)“122”、“12395”;
(4)蘇州市環境保護“12369”。
“119”臺指揮員實施上述相關聯動后,區消防大隊立即向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接、出警情況。
應急救援總指揮辦公室(綜合協調指揮員)根據情況判斷,可越級向各職能部門、從業單位組建的快速反應專業救援隊伍發出通報或指令。
2、應急救援程序
(1)接到報告和出警后,各職能部門應迅速組織車輛和快速反應專業救援隊伍、裝備趕赴事故現場。
(2)根據報告和出警情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進一步了解、分析、判斷事故性質、狀況、趨勢和采取的步驟,報總指揮部決策;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行動指示。
(3)事故單位對外聯絡員,應引導各快速反應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單位搶險負責人應簡要匯報事故狀況及處置、救援的技術要求。
(4)現場搶險指揮判明情況后,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應救援分隊任務。
(5)根據專家意見,完善處置辦法和防范措施。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區安全生產監督局責成相關機構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和救援工作。
3、現場指揮和管理
(1)現場指揮權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的在崗負責人為第一時段現場搶險救援指揮員;消防指揮員出警到位、了解情況后為第二時段現場搶險救援指揮員;總指揮全面負責搶險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綜合協調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
(2)事故現場管理
搶險救援人員應配戴明顯標志,穿戴正確、可靠的個體防護裝備;
撤離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劃定搶險、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標志。嚴禁與搶險救援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保持進出事故現場主干道通暢。
五、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調用及補償
1、各專業救援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救援對象、任務,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和充足的物資,由本部門實施調用。
2、根據全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分布情況,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可指定有關經營、生產企業,作為救援物資的應急供應單位,并建立情況信息表;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單位接通知后,應立即組織運載工具前送救援物資。
3、因化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害費用,由事故單位負責賠償。各支援單位參加應急救援行動所耗費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六、應急救援隊伍的訓練和演習
按照“方案全面科學、人員職責明確、隊伍素質優良、信息渠道通暢、裝備先進完好、培訓演練經常、運行可靠穩定、機制持續改進”的要求,保持應急救援隊伍、裝備處于良好狀態。
1、公安、消防按計劃組織訓練和演練。
2、從業單位應按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2次演練。
3、指揮部可采取室內演練或現場演練的形式,抽點專業救援部門、從業單位演練或組織綜合性演練。
七、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各牽頭單位責任部門應結合各自的實際,做好專項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工作,并報街道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各部門、各村、各企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地區、本系統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理預案,報街道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4、街道辦事處各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排查和消除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
5、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危險化學品搶險救援工作的義務;
6、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關聯投票-->
7、本《預案》由街道安監辦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