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要生產設施的安全監管,明確應對恐怖事件的應急職責和程序,在緊急情況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動,參與針對恐怖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調查處理工作。
1.2 工作原則
貫徹執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全生產領域遭受或可能遭受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市安監局在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督促各鎮區、各有關單位加強危險物品和重要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參與安全生產領域重要生產設施遭受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調查處理工作。各科室、執法監察支隊按照職能分工承辦有關工作,具體如下:
(1)辦公室:按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報送有關信息;接收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并負責督辦落實;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保障市安監局信息系統及外網、內網暢通運行。
(2)綜合協調科(應急辦):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接收、處置各鎮區、有關部門報送的有關事件信息,及時轉送局領導及有關科室;根據局領導批示,調度和核實有關情況,通知有關科室和單位參加會商。負責協助局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監管一科: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對使用民爆器材等爆炸品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對有關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監管二科: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機械、輕工、電力、紡織、煙草、貿易等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重點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重要安全設施以及重要輸油、氣管線的監督管理。參與對有關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監管三科: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促各鎮區和市屬企業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對有關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6)執法監察科(執法監察支隊):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應急值守,接收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有關恐怖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信息處置
3.1 恐嚇或舉報信息處置
有關科室接到恐嚇或舉報信息后,報送局領導、辦公室和綜合協調科(應急辦)。各有關科室按局領導批示落實。同時,綜合協調科(應急辦)要及時通報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和公安部門。
接到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等爆炸品、含氰化物等劇毒物品(統稱危險物品)丟失、被盜的信息和報告,各有關科室按局領導批示落實有關工作,執法監察科立即會同相關鎮區安監分局進行核實。
接到涉及威脅重要設施安全的信息和報告,各有關科室按局領導批示落實有關工作,執法監察科立即會同相關鎮區安監分局加強監控和管理,綜合協調科(應急辦)對信息進行跟蹤處理。
3.2 恐怖事件信息處置
有關科室接到有關恐怖事件信息后,立即報局領導、辦公室和綜合協調科(應急辦)。各有關科室按局領導批示落實有關工作,應急辦要進一步對信息進行跟蹤處理,并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4 應急響應
安全生產領域發生由恐怖襲擊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類別,立即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根據局領導指示,綜合協調科(應急辦)立即按照事故涉及的行業,通知有關科室和執法監察支隊進行會商處理。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有關科室做好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委辦、市應急辦,綜合協調科(應急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
發生危險物品被盜、丟失的事件,根據局領導指示,執法監察支隊及有關科室立即會同相關鎮區安監分局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查處,提出加強監管的措施。
發生危險化學品恐怖事件,需要專業隊伍和技術支持時,綜合協調科(應急辦)會同監管三科提出參與事件應急處置的建議,并報局領導。按照局領導批示,協調調集相關專家和專業隊伍配合處置。
5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6 附件
應對恐怖事件主要成員單位聯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