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基本概念
?? 1、 職業病危害是指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它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職業病的特點? 1病因明確其病因就是職業病危害因素是人為的如果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減少職業病的
發生。
? 2所接觸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檢測的只有接觸量超過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職業病。
? 3在接觸同樣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數發病很少只出現個別病人。
? 4大部分的職業病目前無特效藥或治療方法,早期發現較易恢復,發現越晚療效越差。
三、職業病危害的防護
1、職業病危害的防護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作業場所防護設施的防護,二是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
2、使用防護用品的注意事項
1)正確選擇符合要求的用品。
2)使用人員要接受了解使用防護的目的、意義、性能方面的教育。
3)應急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接近點擺放及時可用。
4)要熟悉各種防護用品的性能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5)有組織、有制度、正確、合理地發放防護用品。
3、毒物進入人體的三個途徑
生產性毒物可通過呼吸道、皮膚、消化道三條途徑進入人體。 經呼吸道吸入并通過肺吸收是最常見最危險的途徑。有些毒物可以通過皮膚吸收進入體內。經消化道進入引起職業中毒的機會極少但是如果個人衛生習慣不良也可使少量毒物進入消化道吸收。
4、急性職業中毒的現場處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應首先從中毒現場搶運到新鮮空氣處保持安靜、保暖。解開衣扣和褲帶保持呼吸道通暢。經皮膚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徹底沖洗皮膚要特別注意沖洗頭發及皮膚皺稽處。經口中毒的患者及時催吐、洗胃、導瀉但強酸、強堿等腐蝕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護胃粘膜。搶救時要仔細檢查抓住重點。如果呼吸困難應立即用氧氣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進行胸外。心臟擠壓術和對口人工呼吸。現場若備有特效解毒藥品要及時使用。經初步搶救后迅速轉運到附近醫院進一步搶救治療。
5、發生職業危害時的防護、自救
??? 當你發現突然有大量毒氣散發時要迅速戴上適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無個人防護用品可拿濕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離開毒源向上風向跑。皮膚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時迅速用清水徹底沖洗。接觸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適要及時找醫生檢查。
四、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 《職防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有
1享受教育培訓權依法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享受健康服務權依法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祻偷嚷殬I病防治服務。
3享受知情權有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護措施以及相關待遇等。
4享受衛生防護權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預防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享受批評、檢舉、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享受拒絕違章作業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享受參與決策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8享受參與決策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
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9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10享受賠償權對職業危害造成的健康損害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
11受特殊保障權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勞動者依法享有特殊職業衛生保護。
2、勞動者預防職業病的四點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4、用人單位在防治職業病工作方面有什么義務
?1健康保障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 2職業衛生管理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3保險義務。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 4報告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危害項目、職業病危害事故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結果。
5衛生防護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6減少職業病危害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 7職業危害檢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
??? 8不轉移職業病危害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 9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不得隱瞞其危害還應通過合同。設置公告欄、警示標志和提供說明書等方式告知勞動者。
??? 10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 11健康監護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 12落實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待遇義務。用人單位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負責職業病病人的診斷、治療、康復和安置并依法賠償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津貼妥善安置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
??? 13事故處理義務。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 14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孕婦、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眼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5舉證義務。勞動者申請作職業病鑒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16接受行政監督和民主管理的義務。??
?1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障勞動者權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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