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業人員處于生產作業活動第一線,直接從事機器設備操作、維護,直接接觸危險、有害因素,既是企業安全規章最主要的執行者和安全措施最重要的落實者,也是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受害者。員工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反映著企業安全規章和安全措施的執行、落實程度和效果,影響著事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好壞。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的效果,又直接決定著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高低。近年來,本人在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一直對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予以重點關注,并進行綜合積累,掌握了一定素材,現作一分析和探討,不盡完善準確,以供參考。
一、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突出問題及原因
當前,我區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未有效落實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不高、收效不佳,員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能提高不多,難以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主要表現為:
一是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較多從事加工、制造業等中小企業對新上崗人員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不落實現象嚴重,有的教育培訓內容不全,特別是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等情況;有的教育培訓時間不足,簡單走過場;有的根本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等上崗前培訓。
二是實施教育培訓不規范。有的以操作技能培訓代替安全培訓教育、以一級培訓代替三級教育培訓等,針對性、實效性不強,達不到應有效果;也存在個別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及考試統一簽名、開展教育培訓無被教育者實時簽到等現象,難以反映真實情況,甚至是造假現象。另外,檢驗教育培訓效果不嚴格,較多企業雖有一定的安全培訓教育記錄,但對教育培訓是否合格未經考試等形式有效確認,企業對培訓效果心中無底。有的雖經考核,但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檢測員工的安全技能水平。
三是安全教育培訓堅持不經常。日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開展缺乏經常化,既無計劃,也無安排;有的斷斷續續,頻率較低;有的甚至長期不開展,安全培訓教育處于空位狀態。
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對教育培訓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少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安全生產投入不足,不肯為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花時、花錢,開展教育培訓蜻蜓點水、敷衍了事;有的未有效形成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不可能有效、規范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執行不力,未形成工作制度化。如07年3月10日某公司發生的機械傷害死亡事故中,該事故死亡人員進入公司不到一周時間,安全教育培訓嚴重不落實,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
二是理解、執行法律規定有偏差。企業學習、掌握法律法規不夠,對依法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認識不足,想法簡單,做法老套。如在09年會同勞動部門開展全區工傷事故多發單位安全生產督查中,發現有幾千名員工的某大型民營機械企業三級教育培訓統一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某安全管理人員一人實施,交流中該安管員還振振有詞地認為其在企業多年,情況了解,由他培訓最有效。尚且不論該公司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問題,一方面,現實情況是隨著該公司的發展壯大,新設備、新工藝使用越來越多,一線作業崗位越來越細化,安全技術要求不斷變化,作為一名安管員不可能掌握全部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求,也就難以代替和達到車間、班組兩級培訓的效果,因為車間、班組對情況更了解,具體經驗教訓更多。另一方面,其“包辦式”做法削弱了車間、班組兩級的安全培訓職能和責任,導致形成不良的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實為“越俎代庖、狗拿耗子”。
三是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尚有不足。由于企業面廣量大、監管力量又相對不足等,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專項性監督檢查不夠,執法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大。
??? 據初步統計,在近幾年我區所有工礦企業死亡事故中,當事人未經有效安全教育培訓的占百分之七十以上,特種作業無證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占全部事故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員工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則占全部事故總數百分之九十以上。可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導致的后果和危害是十分嚴重的。違章是事故之源,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素質不高則是違章之源,而安全教育培訓不落實、不到位更是導致員工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素質不高的重要原因。
二、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策、措施
(一)切實提高認識,嚴格落實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兩種原因,而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導致的數量在事故總數紅占有很大比重。其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措施。而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方法。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可以使廣大從業人員具備從事本職工作所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認識和掌握生產中的危險因素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規律,正確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加以治理和預防,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可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預防為主”、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有效途徑,是安全生產管理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為此,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作了一系列明確規定:
一方面,《安全生產法》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方面專門在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三十六、五十等條作出規定,明確了崗前培訓、“四新”培訓等重點內容,特別強調了“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是上崗作業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