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是建筑施工企業永恒不變的主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建筑施工帶來的安全生產問題,目前,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問題始終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的三大重點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據統計分析,全國建筑業傷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最終實現安全標準化作業,規范化施工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而這些又都可以通過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來實現。
目前,我國建筑業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兩個部分人群:建筑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作為建筑企業的職工,一方面由于知識水平較高,接受能力較強,另一方面由于人員較為固定,多為具有豐富施工經驗的施工管理人員,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均能按時接受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所以,他們的安全生產意識較高,且能夠自覺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紀律,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為施工現場的另一部分人群:農民工,是我國目前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薄弱環節,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農民工的文化知識水平低,接受能力較差;其次是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業和專業(勞務)承包隊伍,受利益驅動,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意識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別是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在經濟上和時間上不舍的投入,導致作業工人安全技術水平低下,特別是對新進場或轉換工種的農民工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懂本工種操作規程,不掌握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這些人完全沒有安全防護意識,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有的農民工上班沒幾天就死于工傷事故。由于以上這些現狀的存在,導致建筑業企業傷亡事故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現狀,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在這里談談我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就是說在一切生產活動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預防為主,是指在一切生產活動開始之前針對生產活動的特點,對生產要素采取科學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發展和擴大,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建立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礎上,這樣才能使對工人進行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落到實處。《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建筑法》第46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為加強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設部印發了《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對建筑業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提出了具體實施辦法。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內容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同時各級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培訓進行監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確保建筑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效性,才能夠實現安全生產。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的執行力度
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責任制,明確安全教育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首先要明確施工現場各級教育培訓的責任,確立安全教育培訓的實施責任人,同時明確現場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體——施工現場全體人員;其次要加強對責任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任人進行換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養安全教育實施責任人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明確安全教育內容、學時,加強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場(或轉換工種)后嚴格按照《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中相關要求做好每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2.3實行安全教育登記制度和考核制度,對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卡,實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訓內容、學時、培訓人、時間、地點以及考核成績等。對每一位經過培訓的工人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2.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在安全生產措施費中將安全教育培訓費單獨列項,并對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專款專用,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資金保障,確保安全教育培訓教材等培訓費用的資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