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有關資料顯示,安全事故的高峰往往出現在以下條件和環境中:一是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重大改革或職能轉變;正處在傷亡事故的多發時期。另外,近年來建設施工隊伍急劇擴大,且從業人員85%為農民工。這些農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而一些建筑企業對使用的農民工招來即用,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近幾年又進行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正處在傷亡事故的多發時期。另外,近年來建筑設施工隊伍急劇擴大,且從業人員85%為農民工。這些農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而一些建筑企業對使用的農民工招來即用,在上崗前不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教育,也是近年來重大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針對目前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狀況,搞好建筑安全培訓教育,僅靠企業的自覺性還遠遠不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必須依法加強對安全培訓教育的監督管理,以政策引導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加大對培訓教育的監管力度,從根本上保證安全培訓工作的有效落實。
現結合我省近幾年的具體做法,就如何以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的發展,做一簡要探討。
一、成立各級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建筑安全培訓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管理。
工程建設生產的特點是產品固定、人員流動,且多為露天、高處作業,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因此,工程建設行業屬事故多發行業。傷亡事故不僅給建設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安全造成了巨大損失,也影響了社會的安定。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面廣事雜,專業性強,臨時性事務多,如果沒有專門的機構和專業配套的技術人員,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只是一句空話。特別是安全培訓教育這一重要的基礎工作,在目前還有一定數量的建筑業企業對安全生產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的情況下,還需要加強管理,強制執行。所以,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配套的安全技術人員,并委托實施行政執法非常重要和必要。國務院早在1993年7月發布的,《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50號)中就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在機構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過程中,對安全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有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按照這一要求,近年來全國各地已相繼建立了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我省自1995年開始,從省到縣也相繼成立了各級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配備了專業配套的安全技術人員,并通過從法規、行政、監督檢查等方面對建筑安全培訓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取得了顯著效果。每年組織全省建筑業企業近兩萬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各項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能夠及時貫徹到施工現場和操作人員。我省建筑施工現場從昔日的“臟、亂、差”已成為建筑業乃至城市建設的文明“窗口”,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產作為建筑活動永恒的主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和重視。
二、加強法規建設,提高安全培訓工作的強制性和法制約束力。
搞好建筑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僅利用行政命令和口頭說教的方法,往往因缺乏法制約束力而難以奏效,即使有一時的作用也不能保持長久。所以,加強法規建設,結合當地實際在法規中明確對培訓教育的要求,使培訓工作具有法制約束力和強制性,是使建筑業企業做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有效保證。我省經過四年的努力,根據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1號發布施行的《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本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個環節不留空檔的原則,確定了各相關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在建筑安全培訓教育方面,該規定中確定:“施工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培訓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保證了建筑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標準可循,執法依據更充分、更具體,責任更加明確。
三、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狀》,提高各級管理部門和建筑業企業領導對培訓工作的重視。
領導重視,是搞好建筑安全培訓工作的關鍵。所以,必須采取措施努力強化各級管理部門和建筑業企業領導的安全意識,使之將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給予應有的重視。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是一項有效的方法。上級對下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層層簽訂責任狀,把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作為責任狀的主要內容,將所涉及的各項工作進行量化分解,責任到人。年終將責任狀的落實情況作為主管部門和建筑業企業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領導的業績掛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