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題庫
一、判斷題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是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的() | 對 |
2.環境污染事故適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錯 |
3.各類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錯 |
4.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 對 |
5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對 |
6.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 對 |
7.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事故() | 錯 |
8.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 對 |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 對 |
一般生產事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 對 |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 錯 |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 對 |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并依法對事故進行定性處理() | 錯 |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對 |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僅有相關單位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 錯 |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對 |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 對 |
火災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在30日內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補報() | 錯 |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搶救財產,準備恢復生產() | 錯 |
事故發生后,相關單位人員可以為了方便進出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對現場做出改變() | 錯 |
事故發生后無論發生任何狀況都不能移動事故現場物件() | 錯 |
所有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政府部門組織調查() | 錯 |
事故調查結束后,任何人或部門無權對已調查完畢的事故提出質疑() | 錯 |
事故調查組不能聘請專家參與() | 錯 |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可以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 | 錯 |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 對 |
出于保護商業機密的需要,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拒絕向執法人員提供涉密資料( ?) | 錯 |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 對 |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 錯 |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 對 |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 | 對 |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對 |
發生一般事故,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對 |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對 |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和一般事故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發生事故的單位進行調查() | 錯 |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 對 |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 對 |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不派人參加 | 錯 |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 對 |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 對 |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 對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 對 |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直接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進行隱患排除治理的,應當在規定限期內完成因不可抗力無法在規定限期內完成的,應當在進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時,于限期屆滿前15日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 錯 |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對 |
進行案件調查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名,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的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拒絕、阻撓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 對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制作勘驗筆錄,并由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到場的,可以邀請在場的其他人員作證,并在勘驗筆錄中注明原因并簽名;也可以采用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有關物品、場所的情況后,再進行勘驗檢查。() | 對 |
舉行聽證時,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主持人提問() | 對 |
舉行聽證時,需要重新調查取證的,應當終止聽證() | 對 |
舉行聽證時,需要通知新證人到場作證的,應當終止聽證() | 對 |
舉行聽證時,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進行聽證的,應當終止聽證() | 對 |
舉行聽證時,當事人可以拒絕到場,聽證采用缺位聽證原則,正常進行()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未依法保證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產費用,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民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給予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許可證()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但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處以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接受轉讓的單位和個人發生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處以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或者勾結、串通行政審批工作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及其他批準文件的,撤銷許可及批準文件,生產經營單位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對同一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同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觸犯不同的法律規定,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 對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 對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所稱的違法所得,不包含生產、加工產品的銷售收入() | 錯 |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 對 |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 對 |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 對 |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 對 |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 錯 |
單位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應首先向單位領導匯報,員工無權向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對 |
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 對 |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 對 |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 對 |
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由承包、承租單位全權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無需過問()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是: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明顯減少,職業病危害防治取得積極進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頻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整體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到2030年安全生產的目標任務是: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穩固可靠的安全生產基礎()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中要求: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 錯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地方各級黨委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定期研究決定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嚴格安全生產履職績效考核和失職責任追究()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明確部門監管責任”中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厘清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明確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并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要求: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責任,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要求: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 | 錯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要求: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要求:企業要強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發展,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中要求:國有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范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監管()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責任考核機制”中要求:完善考核制度,統籌整合、科學設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加大安全生產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考核中的權重()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中要求:依法依規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中要求: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依法實施相應的職業禁入()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完善監督管理體制”中要求: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職責() | 錯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中要求: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強化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中要求: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完善標準體系”中要求:加快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和整合,建立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為主體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安全準入制度”中要求:按照強化監管與便民服務相結合原則,科學設置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和辦理程序,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實施網上公開辦理,接受社會監督()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規范監管執法行為”中要求: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明確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主體,制定實施執法計劃,完善執法程序規定,依法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中要求:明確監管執法裝備及現場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配備標準,加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保障監管執法需要()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中要求:嚴格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錄用標準,提高專業監管執法人員比例()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監管執法保障體系”中要求: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標志標識和制式服裝()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中要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加強安全風險管控”中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中要求: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中要求: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中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磕展的意見》在“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中要求: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中要求: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中要求: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中要求: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型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考劃()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中要求:取消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 錯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中要求: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安全宣傳教育體系”中要求:把安全知識普及納入國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學安全教育和高危行業職業安全教育體系()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安全宣傳教育體系”中要求:把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要求:將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培育多元化服務主體()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要求:鼓勵中小微企業訂單式、協作式購買運用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服務() | 對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在“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中要求: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 對 |
外商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不需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 ) | 對 |
街道辦事處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 )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和使用( ) | 對 |
沒有任何資質、證照的建筑施工隊,屬于《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中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僅要涵蓋有關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涵蓋所有崗位、所有人員的責任( ) | 對 |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10‰但最低不少于5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應當有3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 | 錯 |
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勞務派遣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 | 錯 |
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生產保障責任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 )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因改制、破產、收購、重組等發生產權變動的,在產權變動完成前,安全生產的相關責任主體不變,產權變動完成后,由受讓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由各受讓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其從業人員死亡的,死亡者家屬除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外,事故發生單位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錯 |
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 | 對 |
按照《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規定,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 | 錯 |
企業法人的分公司,屬于生產經營單位母公司下屬的子公司,不屬于生產經營單位() | 錯 |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 錯 |
事故發生單位和相關事故責任單位應當在事故處理工作完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落實批復的情況報告本級政府有關部門() | 錯 |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錯 |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 | 對 |
電焊工,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才能上崗( ) | 對 |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 | 對 |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 錯 |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調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的有關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 | 對 |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投入應當納入本單位全年的經費預算( ) | 對 |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戶核算,每年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 對 |
建設項目預驗收時,應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 對 |
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儲存區域之間應當保持規定的安全通道()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技術進步,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并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及時淘汰陳舊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與技術,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不斷改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水平( ) | 對 |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 對 |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需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后方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申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在取得行政許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 | 對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導致事故的,應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 | 對 |
關于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有四項:即遵章守規,服從管理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培訓并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 | 對 |
電焊機二次線的要求有:使用專用焊把線,雙線到位,焊把線不得有裸露接頭,嚴禁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等金屬物代替導線使用(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 對 |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也可以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部分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 錯 |
安全生產工作應以屬地監管為主,并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帶班負責人應當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事故隱患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時,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人員有序撤離,并進行妥善處置()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未規定醫院學校幼兒園等事業單位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不包括金屬冶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 ???()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明確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經驗和科技成果,增強事故預防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 對 |
某非煤礦山企業,從業人員400人,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必設置安全總監()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高危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均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指出,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總監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自主組織培訓,也可以委托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培訓的,由受委托單位負責保證培訓質量()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礦山、金屬冶煉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應當對其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督辦()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市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事項委托下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 | 錯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實施處罰()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 錯 |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有《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責令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 對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從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在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傷亡的,受傷人員和死亡者家屬依法享有工傷保險的同時不能再依照有關民事法律提出賠償要求 ()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 錯 |
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將本行業、領域的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17年1月18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 對 |
為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 錯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中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 | 對 |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源頭防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 對 |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上級主管部門監管為主,并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 錯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明確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錯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可以不設立或者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但必須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 錯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推進安全社區建設() | 對 |
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 錯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 對 |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經驗和科技成果,增強事故預防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 錯 |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推動安全文化建設,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 | 對 |
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 對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要立即整改()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依法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二)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三)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四)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 ???) | 對 |
從業人員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錯 |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不可以自主組織培訓,必須委托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培訓()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為從業人員有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檢查、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其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審批、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對排查出的風險點按照風險影響范圍確定風險等級()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委托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對風險點和事故隱患進行實時監控并建立預報預警機制() | 對 |
各生產經營單位均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對本單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態以及風險點的安全可控狀態進行承諾,并定期向社會公告()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危險場所動火、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具體的作業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確定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的統一指揮,并指定班組長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 錯 |
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將安全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利用學校、幼兒園場所從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或者作為機動車停車場()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 對 |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可以轉讓、轉包承接的服務項目()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 對 |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 對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監督管理權限,制定安全生產年度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方式、內容、措施和頻次() | 對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對 |
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不可以調閱有關資料,但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 錯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 對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的同時,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對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 | 對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 | 對 |
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事項委托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以不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 錯 |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三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 錯 |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也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不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 | 錯 |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關于事故類別和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做出處理() | 錯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傷亡的,受傷人員和死亡者家屬無法享有工傷保險()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一次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 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罰款()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未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未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錯 |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罰款()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 ()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和治理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屬于違法行為()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進行危險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罰款()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小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從事危險性勞動的,屬于違法行為,限期遷出()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利用學校、幼兒園場所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或者作為機動車停車場的,屬于違法行為()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或者生產定員組織生產的責令限期改正,不可以罰款()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操作規程、生產工藝、技術標準或者安全管理規定組織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部分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 錯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對 |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是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 對 |
《安全生產法》不僅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同時也適用于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方面的管理() | 錯 |
《安全生產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這里所指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但不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 錯 |
《安全生產法》關于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有四項:即遵章守規,服從管理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 | 對 |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未經批準不可以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 錯 |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安全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 對 |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 | 錯 |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的劃分標準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規定() | 錯 |
《安全生產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因此,自然適用于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 錯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以技術保密、業務保密等理由拒絕檢查() | 錯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考核() | 對 |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一項最基本的安全生產制度,是其他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切實實施的基本保證() | 對 |
把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會有負面影響,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負擔,不利于安全生產() | 錯 |
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對 |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 對 |
從業人員享有批評、檢舉控告權和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行使上述權利而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如:降低工資、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勞動合同等() | 對 |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 對 |
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可以通過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宣傳教育等形式具體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職工() | 對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為較大事故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為一般事故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錯 |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 對 |
工會不能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 | 錯 |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 對 |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但并不能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 錯 |
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更換維修制度() | 錯 |
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給予獎勵個人給予鼓勵() | 錯 |
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 對 |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 對 |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 對 |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 錯 |
勞動防護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故要求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 對 |
勞務派遣單位不用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而由生產經營單位培訓即可() | 錯 |
目前國家不強制要求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對 |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直接任免,不用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錯 |
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 對 |
企業的從業人員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了解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行為人不應負法律責任,應由發生事故的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負法律責任() | 對 |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5年內不得再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錯 |
企業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學生實習的,學校應當協助本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對 |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 對 |
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的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錯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 對 |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倉庫可以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但應與員工宿舍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但從業人員有違章作業情形的除外() | 錯 |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但從業人員有違章作業情形的除外()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臨時聘用的人員()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但可以通過內部工作分工,確定其只部分負責()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終身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逸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逃逸的,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對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落后工藝、設備,可采取加強管理和加強安全教育措施后繼續使用()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的,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強制執行()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是一種民事行為,生產經營單可以自主決定()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學生實習的,可以不用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校學生實習的,應當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短期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與從業人員協商從而以協商結果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不必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是否享有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時,可根據情況采用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為了逃避應當承擔的事故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中與從業人員訂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有關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由服務機構負責()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罰款()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保證從業人員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對 |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則制度,可以不聽取工會的意見() | 錯 |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 對 |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 對 |
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 對 |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應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自行確定() | 錯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導致事故的,與生產經營單位無關() | 錯 |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錯 |
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是依法組建成立的,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對其出具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負法律責任() | 對 |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老員工,可以上崗作業() | 錯 |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 對 |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職() | 錯 |
依據《安全生產法》,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原因() | 錯 |
依據《安全生產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 錯 |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 錯 |
依照《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工傷保險和傷亡賠償權,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 對 |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作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這樣有利于安全檢查不走過場() | 對 |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有權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告之,不得隱瞞和欺騙() | 對 |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 錯 |
有關協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自律作用,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 對 |
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 對 |
制定《安全生產法》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制裁各種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 錯 |
重大事故隱患與重大危險源是引發重大事故的源頭,所以兩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 錯 |
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 對 |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不屬于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 錯 |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要求,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根本途徑( ) | 對 |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要求,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 ) | 對 |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要求,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嚴格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 ) | 對 |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 | 對 |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 | 對 |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 | 對 |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要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堅持不安全不生產。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 | 對 |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要求,到2020年,達到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保障水平( ) | 對 |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30年,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質全面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顯著增強( ) | 對 |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實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按照規定設立企業安全總監,行使企業副職職權管理安全生產。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制度。囯有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范帶頭作用,自覺接受屬地管理( ) | 對 |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制定各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地方標準。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控主體責任,對排查確認的風險點,要逐一明確管控層級(公司、車間、班組、崗位)和管控責任、管控措施。利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網上巡察平臺,對重大風險點實施動態監控和事故預警( ) | 對 |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嚴格事故直報制度,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有關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對瞞報、謊報、漏報、遲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責。制定失職追責實施辦法,明確追責邊界。事故調查組組長由政府負責人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所有事故調查報告要設立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詳細分析原因,并全文公布。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根據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追究企業主體責任及相關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執行情況跟蹤督辦制度( ) | 對 |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嚴格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加大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治力度。在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創新、防止事故、事故搶險、監管執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要從政治、生活上關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 | 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