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風下山啟封密閉及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況
15運輸巷密閉自2013年?6月22號密閉至今,該巷道全長300米,裸體支護。根據觀測孔觀測CH4:0.32%,CO2:2.25%,CO:9ppm??O2:16%其它有害氣體不詳。根據采掘布置安排需啟封該密閉,先進行瓦斯排放處理,為了保障該密封及排放瓦斯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術措施。
二、啟封組織保障措施
為了保障啟封、排放瓦斯正常有序進行,特成立啟封、瓦斯排放領導小組及瓦斯排放小組。
組??長:趙亮
副組長:靳立全
成??員:李廣才、、鄭海青、朱貴堂、徐勤富及安全科及調度室早班人員
1、趙亮任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協調各個環節的工作。
2、靳立全負責啟封密閉、瓦斯排放過程中在現場指導瓦斯排放工作。
3、徐勤富負責啟封密閉及接風筒工作。
4、當班瓦斯檢查員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檢查局部通風機附近的瓦斯濃度及風量調節。
5、李廣才負責在瓦斯排放前對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和在排放過程中觀察局部通風機運轉、供電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風機運轉、供電不正常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員并匯報現場領導作出處理。
6、當班巡回檢查瓦斯人負責檢查回風流的瓦斯濃度。
7、調度室組織3人負責設崗。
三、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時間
預計2013年8月24日早班,預計密閉啟封及排放瓦斯時間6小時約,具體時間根據公司批復為準。
四、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前的準備工作
1、啟封密閉前兩組密閉墻均設有檢查孔,必須根據氣象色譜儀對密閉內氣體采樣分析化驗,甲烷、二氧化碳濃度、一氧化碳、水溫等自然發火指標均符合要求,方可進行啟封。
2、啟封密閉前所需工具:銅釬一把、水桶一個、光學瓦檢儀兩臺、瓦斯便攜儀兩臺、氧氣便攜儀兩臺、一氧化碳便攜儀兩臺。
3、通防隊負責:密閉的拆除,設備回收搬運,軌道下山15運輸巷風門前安設FBCD6.0?/2*15局部通風機兩臺,排放瓦斯時的風筒對接,延伸吊掛。
五、安全技術措施
1、啟封密閉前,在15運輸巷與回風下山風流匯合處以下5m處必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并設專人檢查瓦斯濃度。
2、啟封密閉前必須將風筒接到密閉前,并保證正常通風。
3、提前準備好啟封密閉用的工具(銅錘、銅鉆等)。
4、啟封密閉時,不準用鐵制工具啟封密閉墻,只能用銅錘、銅鉆進行啟封。
5、密閉啟封前,先通過密閉墻上的觀測孔檢查里面的瓦斯及火情,若有發火現象或預兆時,停止啟封密閉的工作。
6、當準備工作就緒后,由排放瓦斯現場領導小組組長安排停電、撤人、設崗時,排放地點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風流影響的巷道均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在所有能進入排放瓦斯影響范圍的通道內設置崗哨。
7、站崗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必須嚴守崗位,嚴禁讓任何人進入排放瓦斯影響范圍,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畢的通知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參加排放瓦斯的站崗人員就位后,必須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簽字。
8、當負責停電、撤人、設崗的同志已將排放瓦斯回風流影響范圍及其中獨頭巷道內的人員撤出、電源切斷、進入排放瓦斯影響范圍的所有通道設好崗哨,且局部通風機位置、全負壓風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瓦斯濃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現場領導小組副組長先報告組長停電、撤人、設崗的情況,并請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經同意后才能下令開始排放瓦斯。
9、停該盲巷回風所經路徑范圍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源。
10、設崗安排:共設崗6處。
1)、第一處回風下山1-2號風門;第二處15運輸巷門口;第三處15回風順槽四岔口;第四處總回風巷3-4號風門;第五處井底變電所總回風巷處防爆門;第六處04集中回風巷門口
2)、站崗人員到崗后,必須堅守崗位,禁止一切人員進入警戒范圍內,未接到撤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11、利用15運輸巷的局部通風機(在軌道巷15運輸巷門口)安裝。
12、選用ф800mm雙抗、雙反邊風筒,風筒臨時接放在地上,待瓦斯排放完之后,再按規定吊掛。
13、在排放瓦斯前必須先對回風下山(15運輸巷以上)進風量進行調節,由原來的149m3/?min調至250m3/?min以防止瓦斯逆流至中央配電室?。
14、在排放瓦斯前必須先斷掉軌道上山的一切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15、先接導風筒至密閉前,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只能開啟一節電機,打開密閉墻上的觀察孔,檢查瓦斯,再用木錘或銅錘敲開密閉,敲開面積不得超過0.5m3,停止撤出密閉,把導風筒沿到密閉缺口處,稀釋密閉墻附近的瓦斯,直到密閉墻附近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再把密閉全部打開,往里逐段接導風筒,并嚴格控制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
16、在風機前的第一節風筒前結一節三通,采用三通法調節風筒風量,實現低瓦斯濃度排放以便調節送入排放地點的風量,三通導風筒應捆上繩索,由繩索收緊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風機的排風量。
17、排放瓦斯時,在巷道回風口每5分鐘檢查一次瓦斯,并將瓦斯情況匯報到調度室,通風工區和監控室。
18、排放瓦斯時,必須逐段排放,嚴禁使用“一風吹”排放瓦斯。
19、瓦檢員、安全員在接導風筒時,嚴禁距離導風筒出風口5m外的地方。
20、瓦檢員必須嚴格檢查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其濃度不得超過1.2%。
21、當該密閉墻孔擴至0.5㎡時,待瓦斯涌出正常后,方可擴大開口直徑,直至全斷面啟封、并及時運走清理啟封雜物,保證退路暢通。
22、密閉全部啟封后,及時檢查回風巷巷口處各種氣體濃度及風量情況,如風流中氣體濃度及瓦斯情況正常,方可進入回風巷內檢查,檢查時必須是雙人進行,一前一后,間隔3—5m,邊檢查邊行走,并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及一氧化碳氧氣兩用儀。
23、檢查時,如遇巷道冒落或積水太深,必須暫停檢查作業,在回風巷密閉口設置柵欄并上警示牌,及時匯報調度室,制定相應措施后另行安排作業。
24、現場電工、安全員、值班領導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隨時檢查瓦斯變化情況。
25、當回風流與新鮮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2%,必須馬上指令調節風量人員,減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風量。
26、在瓦斯排放過程中,如巷道有片幫、冒頂地方,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先進行修復后再排放瓦斯。
27、當排放瓦斯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全部降到0.8%以下穩定半小時后,現場領導小組確認已排放完畢,由現場領導小組副組長向組長匯報排放情況,并請示是否可以對該巷道恢復正常通風,經組長同意后,才能對該巷道恢復正常通風。
28、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排放小組方可解散。
29、如該盲巷出現高濃度瓦斯積聚達到3%以上時,則必須制定措施,由礦山救護大隊統一指揮瓦斯排放工作,我方協助。
30、本措施未及之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