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超限分析措施:
1、監控值班員、巡視員、瓦檢員發現監控系統瓦斯超限、超限斷電時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及通防工區。
2、通防工區接到通知后要和總工程師及時分析研究超限原因,制定專門措施進行處理。
3、分析瓦斯超限、超限斷電情況時,當班監控值班員、瓦檢員、監控管理員、工區值班員、礦值班員、調度值班員、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都必須參加分析會。
4、分析會上,匯報瓦斯超限、超限斷電情況時,因瞞報、謊報、不報等隱瞞事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5、分析會完畢后,所有參加分析會的人員都必須在分析報告上簽字。
6、分析報告要認真整理存檔,以備以后參考查看。
二、瓦斯超限防范處理措施:
瓦斯超限后,為預防瓦斯事故的發生,特編制礦井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瓦斯積聚的預防和處理
采煤工作面瓦斯積聚地點主要在回風隅角,預防回風隅角瓦斯積聚的措施:
加大工作面風量,提高風速。
在上下端頭吊掛風簾,沖淡上下隅角氣體,防止瓦斯積聚。
在下端頭設置風簾,減少采空區漏風。
加強檢測,發現氣體升高時采區措施,進行處理。
當采面回風隅角出現瓦斯積聚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吊掛風簾
(1)用風筒布在回采面上出口到上隅角之間掛一風簾,其吊掛高度、寬度以風流足以沖淡上隅角氣體而補影響工作面回風為宜。
(2)擋風簾必須隨著工作面的推進向前移,移架或回柱時要將擋風簾取下,移架或回柱結束后要及時掛上。
(3)瓦檢員要經常檢查上下隅角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得進行移架、回柱、放炮等工作,只有上下隅角瓦斯濃度被沖淡到1%以下時方可進行。
(4)回采面上下出口要保持暢通,使回采面風量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2、用局部通風機處理上下隅角瓦斯積聚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超過進回風巷不足2米,用吊掛風簾的方法處理,超過2米時(帶采),用局部通風機處理。
(1)在回采面進風巷安設一臺局部通風機(進風巷安設有困難時,在回采面距上出口10米處安設一臺小功率的局部通風機),將風筒接到上下隅角,啟動局部通風機稀釋上下隅角的瓦斯。
(2)局部通風機和風筒要隨著采煤面的推進前移。上下端頭需要放炮時,用擋板等維護好風筒。
(3)局部通風機的管理要符合《規程》規定。
(4)瓦檢員要經常檢查上下隅角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得從事放炮、采煤等工作。
3、采煤機附近瓦斯積聚預防和處理
(1)加大工作面風量。通過擴大工作面控頂斷面、上下出口地面或風量調整等措施提高工作面風量。工作面風量提高后,同時要加大工作面綜合防塵措施,防止工作面煤塵飛揚。
(2)在采煤機上安裝風水引射器,采煤機工作時,風水引射器既可以吹散采煤機附近的瓦斯,又可以降塵。
(3)加強采煤機內外噴霧的管理,保持霧化良好。
(二)掘進工作面高冒區局部瓦斯積聚預防和處理措施
掘進巷道在掘進過程中,因施工等因素造成高冒區后,很容易造成高冒區局部瓦斯積聚,如不及時處理會給以后的安全生產留下隱患,局部高冒區的瓦斯積聚應采取以下和處理措施。
預防措施:
嚴格工程質量,架棚支護巷道要有防止漏頂冒頂的措施
煤質松軟頂板不好時,要少裝藥放小炮或用風鎬落煤,并及時支護。
錨網支護巷道要及時支護,減少空頂距,網上的浮煤要清理干凈。
高冒區要用不燃性材料充填結實。
處理措施:
1、通防部門應及時掌握掘進巷道的高冒情況,做出標記,并記錄其冒頂高度、位置等,定期對高冒區進行檢測或取樣分析。
2、高冒區巷道長度超過3米,冒高超過0.5米時,必須對該段巷道進行噴漿處理,噴漿厚度不小于5厘米,頂幫及網眼要噴堵嚴密,不得留有供氧通道。
3、噴漿長度必須超過高冒段巷道5米,兩端與頂結實。
4、高冒區巷道長度小于3米的局部高冒區,也可以噴漿處理,噴漿有困難時,可采取注凝膠方法處理。
5、注凝膠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注膠量應充滿整個高冒區及周邊裂隙。
6、注凝膠及噴漿都有困難時,根據高冒情況,要將高冒區的浮煤放凈,在高冒區設置擋風板或風筒供風,
7、用注凝膠、擋風板及風筒處理時,都必須在高冒區設置檢測導管,便于定期檢測高冒區的瓦斯變化情況。
8、高冒區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放炮時,必須檢查高冒區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放炮。
9、采取以上方法處理瓦斯積聚時,同時還要采取防止煤炭自燃的相關措施。
(三)掘進工作面迎頭瓦斯超限治理措施
加強礦井安全監控裝備的維護,確保安全監控裝備正常使用。對礦井采掘工作面等地點實現連續監測瓦斯,當瓦斯超限時,能夠實現自動斷電,防止出現瓦斯事故。
掘進工作面迎頭瓦斯超限后,需要對該地點進行瓦斯排放。
1、通防工區將風機安裝在距回風口大于10米的位置,將風筒敷設至瓦斯超限地點以后,并配備部分通防人員,配合救護隊搞好瓦斯排放工作。
2、排放工作由佩戴氧氣呼吸器救護隊員進行,參加排放的救護隊不得少于3人,并且嚴格執行《救護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3、參加排放的救護隊員必須按《救護安全規程》救護裝備,配備氧氣呼吸器、檢測設備等。
4、參加排放的人員配帶的礦燈必須完好防爆。
5、排放瓦斯前由救護隊先檢查各種氣體情況。
6、將風機開啟,敷設風筒進行通風。
7、經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4ppm時,采取控制風流的措施排放瓦斯。
8、經檢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時,必須按以下措施進行排放:
1)成立瓦斯排放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整個排放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的調用(調撥),付組長負責排放工作安排、協調及措施的監督執行,成員具體負責排放工作進行及各項環節的協調、準備工作。
2)排放前,必須先將排放巷道的風筒在巷道入口處斷開,利用限制供風量的方法逐段進行排放,嚴禁一風吹。
3)排放前,必須對排放風流經過的回風巷所有電器設備停電。
4)排放瓦斯前必須派專人到指定地點進行站崗,站崗人員必須按措施要求在指定地點站崗,在未接到撤崗命令前,不得隨意脫崗,否則,對造成的后果負主要責任。
5)排放時,必須在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不間斷的檢查瓦斯,保證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4ppm。
6)排放結束后,排放人員要對整個排放巷道全面檢查一遍,只有當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4ppm,且穩定30分鐘后,方可恢復正常通風。
7)排放工作結束后,由機電部門負責對排放風流經過的電器設備全面檢查一遍,確定無漏電失爆現象后,方可恢復供電。
8)排放工作結束后,必須經排放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方可恢復生產。
9)排放結束后,通風部門要及時對局部通風設備按標準進行整理,并寫出排放工作總結。
10)所有參加排放的人員必須學習本措施并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