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需要臨時停電停風時,必須按照下列有關措施執行。
一、采煤工作面需要臨時停電、維修有關設備時,必須當場取得跟班領導長的同意,并通知當班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并規定所停電的地點,電路上的設備,如運輸機、提升機,以及停電時間。
二、停電時應在總開關上或機電峒室的總開關上掛好“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指示牌。
三、停電、送電由電工本人執行,其它任何人無權行使停送電工作。停電時最好派專人守候總開關,防止其它人誤送電。
四、如掘進擋頭,或是由于臨時需要同時影響回采或掘進局扇時,應請示跟班領導取得同意,同時將所需停電、停局扇的所有作業擋頭的人員先撤出,并在停風擋頭進風口設置攔桿掛上“停風嚴禁入內”警示牌,然后才能停電、停局扇。
五、臨時停電結束后,掘進頭等獨頭巷積存了瓦斯,如需恢復送風,必須按照排放瓦斯的專門措施,進行排放瓦斯,嚴禁電工或其它人員安排放瓦斯程序措施,擅自送風,開啟局扇。
六、礦井需要大檢修,停開主扇時,必須有主扇停開專門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同時,在恢復主扇運轉前,也需有專門安全措施,進行全礦井恢復通風前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復審核,并按措施執行。
礦井恢復正常通風后,應先由工程師、安全礦長、瓦檢員,從主進風井開始,沿進風路線,逐慚深入各擋頭檢查瓦斯情況,再到總回風巷檢查,確定全礦井瓦斯濃度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恢復井下作業,未經檢查前,嚴禁任何人下井作業。
